為了省錢將工廠廢水排進水溝裡,錯了嗎?
王老闆經營工廠,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內含有毒物質的廢水,他知道廢水應該依照相關法規妥善處理,但處理費用所費不貲,看著近年來日益上漲的處理費用,王老闆想到工廠旁邊有一條溪流,平時沒有人過來,那排放進去也抓不到了,於是常常趁著夜半無人的時候,將工廠產生的廢水排放到溪流裡。
如同王老闆為了省錢所做的事情,要付什麼責任呢?
刑法第190條第一項:「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王老闆為了省錢所做的事情,除了有可能受判刑入獄之外,也有可能併科罰金,為了省錢賠上前途,實在不划算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