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元旦起年滿18歲為成年人,有什麼影響?
明年(112)元旦起年滿18為成年人,也就是說這些青年將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也有開始負擔起憲法賦予受國民教育以外之義務:納稅、服兵役。此外,在生活中常發生的買賣、租賃、借貸等行為,年滿18歲的人可以自行辦理,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但目前無法解決的,是這些將滿18歲者的選舉權。按照憲法規定,要年滿20歲才有選舉權,才可以投票給自己認同的候選人,然而在今年公投中沒有通過門檻,導致新年度即為成年人的人年滿18歲有納稅、服兵役的義務,卻沒有權利選擇自己要的政府,以至於近期街頭上出現一些成熟學子,在路邊角落彷彿海德公園的「Speakers’ Corner」的演說,倡議成年人們要關注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問題。
關於憲法修正的議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