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如何拍賣呢?
關於不動產拍賣,相信大多數人都有聽過,但是對於如何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可能沒有太多的了解,究竟如何透過強制執行將不動產變賣呢?
當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後,便可以向法院聲請執行不動產,經過法院形式審查、補正資料後,法院便會發動執行程序。
首先查封不動產,依照執行項目經過指界、測量、鑑價等程序後,法院便排定拍賣期日。
不動產拍賣最多四拍加一賣,程序分別為一、二、三拍,若三次拍賣沒有人應買債權人也不願承受時,便進入三個月之特別變賣程序,經過特別變賣程序無人願買,視為撤回執行,或是債權人可在特別變賣程序聲請減價拍賣,進入第四拍,若第四拍也無法賣出的話,執行案件便視為撤回執行,債權人就要自行觀望市場變化擇期執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