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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共有物之後,為何只有一張證書?

分割共有物之後,為何只有一張證書?

  不動產分割,聽起來是不可思議的概念,「房子又不是蛋糕,怎麼割呢?」其實此處的分割,確實是一個法律上的觀念,在眼睛所見之處確實沒有變化,但是對於各共有人的權利卻已發生極大的改變。
  若不動產分割後,該張證明書應該如何保存與使用呢?首先證書有兩種,其一為所得物證書,由分割人依照自己所得之財產各自保存,而共有物之證書,若分割人有最大部分者由該人保管,若沒有最大部分者,由當事人決議,若無法決議者可聲請法院指定。(民826II),若其他共有人需要使用時,保存證書者有義務提供其他共有人使用,否則可以對保管人提起給付之訴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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