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除了共有之外,聽過準共有嗎?

除了共有之外,聽過準共有嗎?

    一般對物權的認識都是基於所有權,但是其他屬於物權的權利對大眾而言相對陌生。
  何謂準共有呢?民法第831條規定,「本節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比如合夥、繼承、夫妻共有財產基於公同共有關係而生之財產權,適用本條規定,因此在前開法律關係需要適用公同共有關係時,便依前開規定適用物權編有關共有的規定。
  為何需要談論準共有呢?以繼承財產為例,若被繼承人有數個繼承人,被繼承之遺產在繼承後分割前應屬於公同共有之財產(至於有無人格權性質在此不論),但遺產並非所有權而是財產權的一種,藉由準共有之規定可有效滿足處分財產之需求,因此準共有在其他財產權也就一樣重要囉!

分享這篇文章: facebookLine
瀏覽紀錄
我的最愛 0
  • 立即通話
  • FB
  • Line
  • 瀏覽紀錄
  • 我的最愛
  • 服務電話:07-3742200 客服專線:07-375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