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繳付積欠的租金,房東卻刁難我不領取,怎麼辦?
有些租賃關係並不那麼完美,有的房東遇到積欠租金的承租人,態度就變得很差,甚至開始刁難承租人,其中一種狀況是承租人要繳付積欠租金,房東卻故意不受領,營造出承租人不付錢的形象,大作文章,甚至藉故要終止契約,若發生承租人要繳付租金房東卻故意不受領,怎麼辦呢?
在繳付租金之前,必須先合法通知房東要收取租金,若房東執意不領取甚至藉故拖延,其實可向法院辦理提存。按照民法第326條、第327條規定,「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提存應於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為之。」,承租人可以透過辦理提存,將房東故意不領取的租金放至法院,屆時房東必須透過向法院辦理領取提存物的方式取得租金,承租人也不必擔心房東藉故指責拖延租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