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積欠土地稅,會怎麼樣呢?

積欠土地稅,會怎麼樣呢?

 擁有土地是財富,但是也需要為國家社會付出心力,因此必須繳納相關稅負。然而有的人心想著不繳納可以省錢,是真的嗎?
  土地法第201條「積欠土地稅達二年以上應繳稅額時,該管直轄市或縣(市)財政機關得通知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將欠稅土地及其改良物之全部或一部交司法機關拍賣,以所得價款優先抵償欠稅,其次依法分配於他項權利人及原欠稅人。」、同法第204條「欠稅土地為有收益者,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財政機關通知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提取其收益,抵償欠稅,免將土地拍賣。前項提取收益,於積欠地價稅額等於全年應繳數額時,方得為之。第一項提取之收益數額,以足抵償其欠稅為限。」也就是說,財政機關可以將土地或土地改良物的一部分拍賣,繳納稅金,若是土地上有租約(使用收益),可以用這筆收益抵付欠稅,直到繳清為止。
  這樣子,對納稅是否多了一點認識呢?

分享這篇文章: facebookLine
瀏覽紀錄
我的最愛 0
  • 立即通話
  • FB
  • Line
  • 瀏覽紀錄
  • 我的最愛
  • 服務電話:07-3742200 客服專線:07-375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