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土地蓋房子,可以有什麼權利呢?
小明向老王租用一塊土地,想要用自己的資金規劃一處適合自己公司生產的廠房。然而,小明因為是租用土地,按理說是使用土地本身,然而需要蓋房子的話,還必須要設定地上權。
民法第832規定,「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土地法第102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二個月內,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由於租用土地尚需要設定地上權後才能蓋房子,因此在簽約後兩個月內,雙方要向地政機關聲請登記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