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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關於交通美麗的誤會(二)- 我想把機車趕出機車道,按他喇叭就對了!談談逼車會怎樣

那些關於交通美麗的誤會(二)- 我想把機車趕出機車道,按他喇叭就對了!談談逼車會怎樣

台灣人的「路怒症」可說每天都有案子發生,小則比比眼睛大小、大則比比拳頭大小,說白了就是為了爭路權而互不相讓。
  汽車使用人因為對車道錯誤的認知,因此會自認為正義使者,將機車以喇叭、車身將機車駕駛人逼出車道,然而不知道這其實是違法的事情,輕則受驚、重則受傷。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基於對車道定義的解釋,認定機車不應該行使在慢車道而以不當方式迫使他人讓道,都違反道交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警察可以依法開單,若產生其他傷亡發生,更有可能受刑事處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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