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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欠錢,支付命令寄給我,不理會就對了!是這樣子嗎?

我又沒欠錢,支付命令寄給我,不理會就對了!是這樣子嗎?

  在支付命令效力等同於判決的時代,常見新聞報導有受害者無故背負一筆債,原因就是收到支付命令,覺得自己沒有借款,於是不理會它,心想公平正義一定會自己給予一個公道。然而,適時卻不是如此,消極不處理的結果,就是背負一筆不屬於自己的債。
  如果自己對收到支付命令有意見的話,怎麼辦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8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得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就請求之一部提出異議者,其效力及於全部。法院應依債務人之聲請,付與已於合法時期提出異議之證明書。」可以留意的是,異議可以不附理由,而合法時期是20天,因此收到莫名的支付命令,有異議需要的話要在20天內提出異議,屆時案件轉入訴訟程序,就可以透過法院將債權債務關係釐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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