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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情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哪些事情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時常在一些事故當中,聽到受害方要求對造給付精神慰撫金,但有時候有些人各種事情都想請求精神慰撫金,舉凡:兩人爭訟一方精神壓力大要請求、或是車禍擦撞事故無人傷亡要請求等等,有許多原因使某方請求精神慰撫金,難道真的什麼都可以請求嗎?
  其實,法律上並沒有具體事項,但對於類似於精神慰撫金的規定確實存在,特別是人格權需要有法律規定為限,如民法第18條「1.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2.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同法第19條「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第195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都屬於常見的請求樣貌。
  然而,精神慰撫金不是漫天喊價的。法院必須審酌被害人的受害程度、行為人的經濟能力與各項條件、或是請求人就該事件的身分為何,比如死者的父母子女及配偶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民194參照)
  因此精神慰撫金並非只要遇到狀況,就可以任意請求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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