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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我三天內將第一類土地謄本陳報入院,可是調謄本、寄送都需要時間,怎麼可能三天內送達,該怎麼辦?

法院要我三天內將第一類土地謄本陳報入院,可是調謄本、寄送都需要時間,怎麼可能三天內送達,該怎麼辦?

  法院為了辦理案件迅速、經濟,比較容易達成的陳報事項比如:調謄本等,會給予三天、五天等短時間要求的公文,命原告要提出。然而收受公文後縱使馬上去調,寄送文件也需要時間,這樣子如何能趕上三天呢?
  其實,民事訴訟法第162條規定,「當事人不在法院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之期間。但有訴訟代理人住居法院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者,不在此限。前項應扣除之在途期間,由司法院定之。」也就是,法律規定時早已考量寄送時間的需要,因此規定了再途期間,司法院也頒布了「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只要查表就知道居住縣市與管轄法院得在途期間是幾天,因此不必擔心自己無法準時陳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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