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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治法實行了,它可以保護誰呢?

跟蹤騷擾防治法實行了,它可以保護誰呢?

  新聞時有所聞,有些人在追求心儀對象時使用的方法讓人覺得心中不安,包含打聽行蹤、監視等候、或是不斷傳送訊息,讓被追求的人不堪其擾。今年六月一日跟蹤騷擾防治法(下稱跟騷法)實施滿一個月了,究竟新實施的法律保護對象是誰呢?
  按照跟騷法第三條定義,「1.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2.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如果實施跟騷行為,依照同法規定,行為人會收到書面告誡,如果兩年內再犯的話,被害人可以聲請保護令,如果違反保護令,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攜帶武器跟騷,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違反保護令的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過去可能只是被放在網路上笑話的行為,在現在必須負上法律責任,因此追求喜歡的人還是要有風度,尊重對方意願才不會變成跟蹤騷擾的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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