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人委託辦事情,居然被告,真是好心被雷親啊!
大華受到阿虎的委託,委託大華去幫忙通知某個人要繳納租金,於是大華照做了,也跟阿虎說了哪天去做、跟誰說、說了什麼,巨細靡遺交代清楚。結果那個人依舊沒交租金,阿虎覺得大華辦事不力、害他的廠房暫時不能收回,因此阿虎對大華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表示因為大華辦事不力要負起賠償之責。
首先,這件案例當中,阿虎交代大華的事情是通知第三人繳租,而非前往收取租金,也就是大華受委託的範圍就是前往第三人那邊通知繳納租金,當通知完成時大華的受託事項也完成了,如果大華受託是收取租金,那就必須確實收到租金才算完成工作;此外,依照委任的約定,大華必須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的注意義務,若因為違反注意義務導致損害,那大華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之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