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關於動產混在一起的有趣小事
有沒有想過,我的東西跟你的東西混在一起分不開,所有權屬於誰呢?
小美跟小花是好朋友,有一天相約帶飲料出門,一個帶咖啡、一個帶牛奶,倆人決定混在一起喝喝看,飲料是混好了,但兩人吵架了,結果飲料混成咖啡牛奶,要讓誰拿走分不出來。
關於動產混合在一起,民法也有規定喔!
民法第813條規定:「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準用前條之規定。」、第812條第一項「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
咖啡與牛奶混合之後無法分離(或許科學上可以但一定所費不貲),既然分不開,那就依照附合時之價值,兩人共有合成物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