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債權人太多欠款成為卡奴,我該怎麼辦?
國內社會多年前吹起現金卡、信用卡等支付工具,鼓勵多多消費借貸、先借再還,當景氣榮景不再時無法還債,造成了卡債族的產生。
為了解決債務人無法還債、債權人苦於無法受償,於是民國97年實施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幫助無力還債的債務人有一次清理債務的機會。
債務清理條例的概念,在於使債務人有清理債務的機會外,也是債權人有公平受償的機會,因此債務人有收入、有還款意願狀況下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可先與債權人債務前置協商,若協商沒有結果,可以開始更生程序,屆時就必須誠實陳報所有收入與財產,針對總債權與收入餘額擬定更生方案定期還款;若無力還款則必須將所有財產用於清償,此謂清算程序。當更生清算後還款達法定比例後,可向法院聲請免責,亦即剩餘債務免除給付責任,免責後確定即可復權,重新生活。
當然,如免責復權後因為消費習慣不良再次欠債,想再次透過債清條例免責的話,那就沒辦法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