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失蹤多年,怎麼辦?
大寶的父親出海捕魚,但某天出海工作後就沒看到身影,詢問街坊鄰居、同行都找不到人,於是到警局報案,請警局協尋。過了十多年,大寶的父親仍未返家,心裡對於父親可能存活的希望越來越小,大寶父親還有一些合約、財產沒有處理,怎麼辦呢?
民法有死亡宣告制度,當自然人失蹤一段法定期間後,由法院宣告該自然人死亡的制度,即為「死亡宣告」。
依照不同狀態,能夠宣告死亡的期間也不同。普通宣告死亡期間為七年,然而大寶父親是出海捕魚,是否在海上遭遇特別災難,所需要的法定期間也不同。若大寶父親出海當天海象、氣象良好,那僅能夠算是一般得受死亡宣告期間七年,若當天海象氣象確實不佳,為遇到特別災難,因此得受死亡宣告期間為一年。
受到死亡宣告如何推翻呢? 這不難,人活著回來辦理撤銷死亡宣告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