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過登記才生移轉效力,為什麼汽車是動產也要登記呢?
社會大眾普遍知道不動產買賣過戶,必須經過登記才算完成移轉程序。大家是否想過,為什麼買汽車也要登記過戶呢?難道汽車也是不動產嗎?
民法第66條第一項: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民法第758條第一項: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這樣看來,不動產是土地與上面的建物,那汽車呢?
我們看動產所有權移轉的方式,民法第761條第一項前段: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也就是動產以交付為所有權移轉的方式。
然而,動產並非全部可以透過移轉完成所有權移轉,比如汽車、船舶、飛機,因為都屬於高價額、為求慎重,且具有某些不動產的特質,因此必須經過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喔!其他可參考海商法第9條、航空法第20條看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