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
常常聽業界談論「買賣不破租賃」,儼然成為琅琅上口的一句口訣。
買賣不破租賃是什麼意思呢?民法租賃篇規定,租賃物已經交給承租人了,這時出租人將租賃物賣出,對於買家來說租賃契約仍然存在,就是買賣不破租賃。
然而這也有例外。
民法第425條第二項: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也就是說,沒有公證的租賃契約中,租約超過五年或是沒有約定租期者,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
因此,若是知道出租人未來有出售的打算,而這間廠房符合自己的需求,不妨記得要公證,才能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