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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蒐集證據,錄音合法嗎?

為了蒐集證據,錄音合法嗎?

    為了蒐集證據,對於原告來說真的是傷透了腦筋,特別是「錄音」更是讓人謹慎再三,若處理不當可能自己犯法而渾然不知。
    究竟是否可以錄音蒐證呢?
    刑法第315之1第2項: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1項: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故錄音、照相、錄影等使用設備取得資訊的內容,如果是對方跟自己交談的內容,目的是為了保全證據,原則上不會犯法,但如果將使用的資料任意運用,依照使用狀況有可能會觸犯其他法律,例如:製作嘲諷影片傳佈;又或是錄製對方與其他第三人對話,也不可以,比如想抓婚外情,錄到配偶與小三對話想作為證據,實務上見解仍不能採用。
    因此,要使用錄音錄影作為證據,務必留意以上條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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