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債務人有借錢給其他人,我可不可以直接向他的債務人取債呢?
老陳借錢給小李,過了三年都沒有還,後來聽鄰居說,小李陸陸續續都有借錢給老王,只是沒有向老王索討欠款,因此現在彼此債務狀況不太清楚。
如果知道自己的債務人有借錢給別人,是否可以向債務人的債務人取得金錢呢?
民法第242條就是代位權的行使,「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老陳可以以債權人身份,代位小李向老王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允許代為受領欠款,這樣子可以更有效的解決債務問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