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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拿我的錢去做非法的事情,該怎麼辦?

如果對方拿我的錢去做非法的事情,該怎麼辦?

  大明向小林借了一百萬元,告訴小林這筆錢想拿去開店做生意,小林於平朋友之間情義相挺,便義不容辭將一百萬元借給大明。
  殊不知,過了一段時間,小林看到新聞報導警方破獲販毒集團,大明居然是販毒集團的一份子,小林既難過又生氣,想將那一百萬元討回來,小林該怎麼辦呢?
  關於民法180條是這麼規定的:「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原先小林聽信大明的說詞,相信他是要開店做生意,想不到是做販毒生意,由於販毒屬於不法之原因,且小林被大明以其他理由矇騙,因此小明可以前開規定向大明請求返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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