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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不動產權狀有包含騎樓,為什麼我不能自己用?

我的不動產權狀有包含騎樓,為什麼我不能自己用?

  大華有個廚師夢,想開一間創意料理的餐廳,於是存了許多年的錢之後,買下一間店面、前面有騎樓,心裡想:如果圍起來變成用餐區一定很好!
  結果交屋要使用時赫然發現:權狀上面有騎樓的坪數,為什麼我不能用?大華覺得被騙了,因此想向建商要求退費。
  大華的要求合理嗎?其實,建商沒有騙他、騎樓確實不能擅自圍起來使用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對專有部分之使用,不得有妨害區分所有權人之共同利益及違反使用執照所載用途,也就是說若擅自佔用騎樓,可依照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協調改善。若經協調後仍不改善,住戶、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請求主管機關或法院為必要之處置。主管機關得依同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對違反規定的人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仍不改善時,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並得強制遷離、強制出讓。
  所以購買一樓店面就必須連同騎樓一起購買,大華不能因此要求建商就騎樓坪數退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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