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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什麼?

定金是什麼?

  民間訂立契約時,多會看到要求對方先支付一筆「定金」,多數人看到並未細究什麼是定金。然而民法對於定金,是有相關規定的喔!
  民法第249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基本上,定金可以自行約定使用方式與性質,若沒有約定的話適用上面規定,履行合約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最常遇到爭議之處,在於第三項,因為收受定金的人無法履約時(通常是出租人或出賣人),應加倍返還定金,爭議時常在於什麼事由可以歸責於受定金之當事人,這就必須依舊個案判斷,因此在簽約前有支付定金的約定,一定要記得履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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