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出資蓋了未保登建物,所有權究竟是誰的呢?

出資蓋了未保登建物,所有權究竟是誰的呢?

老劉出資蓋了未保登建物,數年後想買賣,轉手賣給了小林。然而因為是未保登建物,因此無法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不過雙方有一只買賣契約為證。
    小林取得老劉的建物後,有天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原來是老劉債務尚未清償,債權人索討欠款因此對老劉的未保登建物強制執行。小林感到不滿,我已經跟老劉買了呀,為什麼還會被執行?
    原來,不動產需經過登記才發生移轉之效力,老劉出資建造取得所有權,然而未保登建物無法經由買賣移轉登記,僅得買賣「事實上處分權」給小林,建物所有權還在老劉身上,因此老劉的未保登建物才會成為執行標的,小林也無法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與之對抗囉!

分享這篇文章: facebookLine
瀏覽紀錄
我的最愛 0
  • 立即通話
  • FB
  • Line
  • 瀏覽紀錄
  • 我的最愛
  • 服務電話:07-3742200 客服專線:07-375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