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登建物因為其中一個共有人不同意而無法拆除,我可以叫他全額負擔土地增值稅嗎?
當事人的父親過世了,五個小孩為繼承人,共同繼承了父親的農地與農地上的房屋(未辦理保存登記)。為辦理分割繼承也為了農地免受徵稅,需要先將農地上的未保登建物拆除。結果其中一個繼承人不同意拆除,以至於其他四個繼承人無法順利請領拆除執照,因此辦理繼承登記時需繳納一筆土地增值稅。四個繼承人很生氣,認為土地增值稅與代書費用都是他引起的,便將土地增值稅及代書費用全數從反對的繼承人之應繼分扣除。
請問,這樣子合理嗎?
納稅是國民的義務,因此任何稅賦都是基於國家所賦予之義務而來,因此本案例中,稅金與代書費用都應該由繼承人按照應繼分比例負擔,而不是私自解讀為繳稅是因為某一個人而來、進而侵害他人之應繼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