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我要繳租金給房東,他卻避不見面故意不收取,怎麼辦?

我要繳租金給房東,他卻避不見面故意不收取,怎麼辦?

小林跟老王承租了一間廠房,原先合作愉快,但老王看週邊租金漲價,想提高租金,無奈合約還有五年,於是想利用規避收取租金的方式,營造出小林欠租的狀態,再以欠租為由跟小林終止合約,他就可以租給其他承租人收取更高租金了。
  如果你遇到這樣的事情,真的無法解決了嗎?
  其實民法規定,如果是債權人受領遲延(房東拒絕收取租金),那麼債務人(也就是本案的承租人)可以利用提存的方式,將租金提存至法院喔!
  要如何證明房東受領遲延呢?可以先使用存證信函要求房東收取租金,若房東置之不理、或是行蹤成謎,就可以拿著受退件的存證信函與租金到法院辦理提存,將租金提存在法院,此時承租人的債務就履行完畢囉!
  法院也不是讓大家隨便存放的,如果這筆租金房東超過十年不去領取,這筆錢就變成國庫的,房東就再也拿不到囉!

分享這篇文章: facebookLine
瀏覽紀錄
我的最愛 0
  • 立即通話
  • FB
  • Line
  • 瀏覽紀錄
  • 我的最愛
  • 服務電話:07-3742200 客服專線:07-375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