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去開庭,沒經過我的同意就不能判決,你能怎麼樣?」是嗎?
近日接到一通來電,來電者表示收到起訴書,並且很生氣地表示「要處分這些不動產,我也不是不懂法律,沒經過我的同意、我不會去開庭,你能怎麼樣?」
感覺好像很有道理,但確實是這樣子嗎?
民事訴訟法的設計架構,對於原被告雙方,只要有任一方經過合法送達卻不來開庭,為了讓案件可以迅速審判、也避免雙方任一當事人故意延宕訴訟進度,因此有「一造辯論判決」的規定,讓到庭的當事人可以選擇是否一造辯論,如此一來法官就可以依照聲請直接言詞辯論後審判,以免當事人故意不到,以為必須經過同意法官才能夠判決,這樣子的想法可是大錯特錯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