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行為無效怎麼辦?
上一次我們談到大華與小明欠款事件,最後討論向法院訴請確認假買賣意思表示存在。不過確認假買賣意思表示為真,仍必須要將不動產回覆登記才能夠確時讓大華執行小明的不動產呀,怎麼辦呢?
依照民法第113條規定: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以案例來說,小明以脫產為目的,以買賣為由將不動產登記給第三人的目的很明確,因此當大華向法院訴請確認假買賣意思表示存在後,同時間可請法院命小明將不動產恢復原狀,也就是回復登記到大華名下,這樣子大華便可以透過強制執行取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