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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債務人不動產,上面有第三人最高限額抵押權怎麼辦麼辦?

強制執行債務人不動產,上面有第三人最高限額抵押權怎麼辦麼辦?

小林積欠小王債務,經過小王向法院提起清償借款訴訟後,拿到勝訴判決且確定,於是小王便拿勝訴判決向法院提出對小林聲請強制執行。
        後來小王聲請拍賣小林的不動產,發現這筆不動產上面有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過已經超過抵押期間末日了,現在已經拍定,如果抵押權在上面的話,那這筆拍賣豈不是無實質效益嗎?
        為此,若不動產拍賣已經拍定了、對分配表上存在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有意見時,可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喔!
        抵押權是為了擔保債權得以受償為由而存在,因此會有一筆債權金額、期間,然而抵押權需設定(登記)使存在,反之要使它消失也必須透過塗銷來完成,因此分配表異議之訴就可以針對這筆抵押權以及其所擔保的債權提出異議,請求法院准許塗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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