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土地蓋廠房,賣給別人後,租賃合約怎麼辦?
阿明向鄰居承租一片工業地,打算在上面蓋自己的廠房,並且跟地主說好,土地租滿十五年後,廠房就歸鄰居所有,兩人訂立合約並且履行了。
就在第十年的時候,阿明決定將廠房賣給第三人,鄰居很緊張,他擔心阿明把廠房賣掉,那接下來的租約怎麼辦?
按民法第426之1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也就是阿明就算將廠房賣了,對承買人來說這份租約直接由承買人承受,換他向鄰居繳納租金,並且若合約內容沒有變動,租賃期滿了,租賃物還是歸鄰居所有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