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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應該知道幾件事情之六

提起民事訴訟,應該知道幾件事情之六

民事訴訟中,有一種參加訴訟的狀況,特別是對第三人具有利害關係者尤為重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一項規定: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
舉例,甲開車撞到乙,導致乙輕傷,因此乙訴請甲就醫藥費損害賠償。甲有向保險公司丙出險,這時乙對甲提出民事訴訟,但最後賠償費用還是會由丙公司給付,因此丙在這件訴訟中有利害關係,因此要告知丙參加訴訟,丙才了解案件狀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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