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稅大戶為什麼可以這麼高調?談強制執行法當中的強制手段。
新聞上不乏出現知名人士積欠高額稅金,經行政執行後仍然無法清償稅金,卻常見當事人開著豪車出入社交場合,身著名牌精品,十分風光。
然而國家完全沒辦法處理嗎?其實面對無法執行進而受償的人,國家可以實施「管收」。
什麼是管收?管收就是除了管收外,沒辦法執行的強制手段,並且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顯有逃匿之虞」、「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有能力繳納,但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才有管收之必要,時間最高可達三個月。
但是,國家並不願意常常這麼做,因為不服管收裁定的欠稅大戶,為了自由最後會乖乖繳稅,但如果當事人真的沒有錢,可以在十日內抗告,救濟自己的權利,因此才會很少看到國家使用管收作為催討稅金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