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設定抵押權給我,但不動產被別人聲請拍賣中,怎麼辦?
老王與小明有借貸關係,小明將自己的不動產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給老王,有一天小明真的還不出借款,老王心想不急著實行抵押權,讓小明緩緩。想不到某天看到司法院拍賣公告,小明的不動產正受法院拍賣並且已經拍定了,老王心急,要怎麼辦呢?
其實若老王已經對小明取得執行名義,不必過於擔心。小明設定抵押權給老王,老王就抵押權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也就是說當法院執行拍賣後,老王可以持執行名義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就拍定的價金優先受償。
因此,若對他人持有債權,記得可先取得執行名義,倘若發現拍賣進行中,還有機會聲請併案執行、甚至可以聲明參與分配唷!